良好的工作纪律是优良工作作风的集中彰显,是“严”、“实”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提高工作质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有效保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管理质量和服务师生水平,切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为学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太原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规定(试行)》。
一、工作时间
1、教师、学生上课时间:上午第一节课8:00,下午第一节课14:00。
2、非教学人员上班时间:在新校区工作的人员,上午8:30-12:00,下午13:30- 17:00;在其他校区工作的人员,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新校区各教学单位每天必须安排一名行政人员在教师上第一节课前到岗,下午下最后一节课后离岗,以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4、党办、院办、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电教中心、网络中心等部门可通过轮流值班方式安排所属人员和教学工作时间同步,以保证学院对外联系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5、图书馆、校医院等直接服务学生和教学的部门(单位)可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时间,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
6、附中、附小、幼儿园可根据各自特点和有关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时间。
7、发生突发事件时,学院启动应急预案,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时间限制。
二、工作纪律
1、教学单位
(1)对教师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教师在所属教学单位没有教研活动和其它课外任务时,下课后就可离开学校。
(2)对“双肩挑”人员(既任课又兼任行政职务)的要求
“双肩挑”人员,若有外出学术活动、社会兼职活动等可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交通误餐补贴,按实际在岗天数发放。
(3)非教师编制人员的要求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非教师编制人员要求必须坐班,如外出办事或其它情况,需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非教学单位
在非教学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必须坐班,如外出办事或其它情况,需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3、其他几点具体要求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强化时间观念,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的管理和职工的签到、签退工作(人事处制作统一的教职工考勤签到签退表,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每天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串岗和中途无故脱岗。对于不在岗的情况,在考勤记录中要注明不在岗的时间和原因,考勤签到、签退表要留存并按月装订好,以备抽查。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遵守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时间严禁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严禁扎堆聊天,杜绝利用电脑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玩游戏或炒股等行为,努力改变“庸、懒、散”等不良现象,切实提升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热情接待每一位办事人员,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婚假、产假、病假、事假、丧假等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并履行书面请假等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临时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告知情况,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请销假规定按照《太原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的暂行规定(试行)》(院人字【2001】22号)和《关于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细则,并报学院人事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备案。
三、纪律督查通报
由学院人事处牵头,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配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全院各系、部、处、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到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要认真登记,并且及时通报。
四、督查结果的运用
学院拟将工作纪律督查情况与部门考核、个人年终考核与评优等结合起来,要真正起到正风肃纪,教育和警示作用。
五、从2015年9月1日起对在新校区工作的坐班职工实行交通和误餐补贴经费包干到各系、处级单位的办法。人事处根据应坐班人数,按1100元/人/月标准划拨经费(全年按10个月计),由各部门根据考勤实行二次分配(每人每天交通和误餐补贴标准不得超过50元,教师按实际到新校区天数予以计发),结余部分用于发放所属部门人员非工作日加班的交通和误餐费补贴。原《太原师范学院关于发放新校区教职工误餐费和交通补贴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不在新校区工作的部门(单位),以本部门(单位)坐班职工人数300元/人/月划拨经费(全年按10个月计),经费包干到各系、处级单位,用于所属人员(教学单位包括教师)因公到新校区办事或开会补贴发放。
每月5号前各部门向人事处报上月教职工考勤表和补贴发放表(统一制表),人事处汇总后,统一交计财处发放。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人事处。
太原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