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聘用协议书
甲方:太原师范学院
乙方:
为加强太原师范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关政策接收乙方到甲方工作,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所在部门考核,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2、乙方应当在报到三个月内将人事档案交回甲方。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交回人事档案的,从第四个月起甲方停发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来校满半年仍未交回人事档案的,甲方予以辞退。
3、甲方按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乙方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并享受甲方相关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奖励等待遇。
2、乙方要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最少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离或辞职,如个人申请并经批准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须按规定缴纳服务补偿费,每缺一年乙方向甲方补偿贰万元。
3、管理、教学辅助岗位人员在服务期满后可报考博士研究生。教师岗位人员来校工作三年后(时间按照来校报到当月开始计算,即来校满三十六个月后)可报考博士研究生(进修期间不算服务期)。
4、教师岗位人员来校工作满五年,如未晋升讲师职称(已达讲师任职条件因指标原因未晋升除外),转岗或调离。
三、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协议的,按未履行的聘期时间计算,每少一年,应支付的违约金为贰万元。
(二)若乙方在聘期内若享受过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协议时还应向甲方退回全部培训费用。
(三)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四、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太原师范学院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